因认为产品专利受到侵权,帅康将伊莱克斯告上法庭,一时这场被业界称为“国内厨卫家电企业与国际品牌因专利侵权纠纷第一场官司”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。21日,伊莱克斯与帅康联合发布声明,称此前媒体报道的该案二审相关新闻与事实有很大出入,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,但对于协议内容却闭口不谈。
此前有媒体报道称,帅康方面有人士透露,该案二审后双方庭外和解签订协议,伊莱克斯赔偿帅康侵权费用45万元,同时帅康允许伊莱克斯在5月1日前继续售卖侵权帅康的产品。
帅康新闻发言人表示针对媒体的报道及整件事情,将与伊莱克斯就此事发表一份联合声明。随后,记者收到了伊莱克斯发来的一份“浙江帅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、伊莱克斯(中国)电器有限公司联合声明”,声明称:关于帅康和伊莱克斯专利纠纷一案,双方已于2007年3月20日下午达成了和解协议,但基于双方和解协议中有关商务保密条款的限制,双方公司不能向第三方包括媒体透露有关具体细节。同时指出,关于2007年3月21日上午有关媒体发布的本案二审的相关情况,均未经过双方公司确认,与事实有较大的出入。
对于协议的真实内容,赔偿多少、为何要进行庭外和解等事项,双方却闭口不谈,并声明表示“对此事件不再作任何公开陈述”。但伊莱克斯中国公关宣传负责人告诉记者,伊莱克斯作为一个大企业,在“官司”上的问题是不会影响到其正常销售的。
【新闻背景】
帅康告伊莱克斯侵权
2006年6月27日,帅康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,称帅康公司于2002年3月6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“燃气灶风门调节装置”,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,被伊莱克斯(中国)公司大量生产、销售使用了该专利技术的灶具,已构成专利侵权。宁波中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,法院判令伊莱克斯停止制造、销售侵犯帅康专利权的所有灶具,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。伊莱克斯不服一审判决结果,向浙江高院提出上诉,并向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就该案所涉及的帅康专利提出无效宣告